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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為辦理本會本(114)年學校績優僑輔人員獎勵案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布日期 : 2025-08-15
一、旨案相關辧法說明如下:
(一) 獎勵對象:學校僑生輔導工作之教師、軍訓教官、行政人員。
(二) 推薦學校:
1、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2、 開辧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之高中(職)學校。
(三) 甄選類別:
1、 資深績優僑輔人員:擔任僑生輔導工作連續10年以上資深人員,以長期積極配合本會僑生輔導措施,有具體事蹟者,優先獎勵。
2、 績優僑輔人員:薦送人員服務資歷計至本年7月底止連續滿2年以上僑輔人員,以負責僑生輔導工作,積極配合本會僑生輔導措施,有具體事蹟者,優先獎勵。
(四) 甄選作業:
1、 由各校覈實遴薦,並填送推薦表、評核表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資料憑參。
2、 為瞭解僑輔人員近2年實際服務成效,請依評核表項目填寫僑輔工作具體成果後,併推薦表報送本會。
3、 每校依優先排序薦送至多2人;薦送人員服務資歷計至本年7月底止。
4、 已獲獎之僑生輔導人員自獲獎年度起屆滿二年後得再接受推薦。
(五) 獎勵方式:
1、 資深績優僑輔人員,每人頒發感謝狀及5千元禮品。
2、 績優僑輔人員,每人頒發感謝狀及3千元禮品。

二、檢附推薦表及評核表各乙份,請依附表填寫推薦人選,並於本年9月20日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報送本會憑處。
三、另本會為獎勵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技高端及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班承辦學校之華語輔導人員,將於本年9月底彙整並評核前開學校113學年度期間僑生華語文檢定情形與相關績效;屆時將另函請成效較佳之學校提報華語輔導人員獎勵名單,每校以1人為限,每人頒發感謝狀及3千元禮品,併同本案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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