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開南大學人事室

 

【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第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解釋令,業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90131518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解釋令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陳蓉慧小 姐(電話:02-77365903)。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