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檢送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之「作業流程圖」、「作業流程檢覈表」及「提案表(含範例)」各1份,請查照並確實遵守案件時程管制規範。
說明摘要如下,全部內容詳見附件。
一、因應教師法及相關子法涉及旨揭案件之實體規範及作業程序,前於109年6月30日修正施行在案。為協助學校掌握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之相關作業流程,減少程序瑕疵情形,爰修正旨揭表件。
二、復為協助各校審慎並確實處理此類案件,以維護學生及教師權益,茲就邇來通案性相關作業疑義,重申應行注意事項,及此類案件處理時程管制規範。
三、基於前述案件關係學生受教品質及教師權益甚鉅,外界對相關處理流程及時效亦多所關注,為利審議作業之確實及有效管制處理時程,學校所報解聘、不續聘、停聘案經書面初審有疑義者,除限期補正外,必要時將安排學校到部協助釐明。學校教評會有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應審議或復議而未如期處理,或未依限補正、補正資料仍疏漏舛誤,或經本部核准後延宕未即以學校名義發文送達,或有未依規定辦理通報及其他疏失者,均依情節輕重追究學校相關督導及執行人員責任。
四、各校於辦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時,請確依旨揭作業流程圖及相關表件審認辦理。基於相關作業表件配合實務問題與處理流程即時調整精進之需要,嗣後類此表件之修正,除有特殊情形外,原則將於相關網站上載更新並採即時通訊軟體群組通知,不另行文,請學校函報此類案件前應先行檢視更新表件。
五、學校函報本部核准時,應檢附填妥之作業流程檢覈表、提案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一式3份,俾利審核。相關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本部人事處網站/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相關規定專區(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Default.aspx)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