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名稱修正案,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主旨:
修正「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第2點、第5點、第7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065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主旨:
修正「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第2點、第5點、第7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065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