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13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請查照。
(113)人字第 1130005 號
公告日期:民國113年08月23日(五)
主 旨:辦理113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規定,本屆委員會以17名組成,委員任期自113年10月06日起
至114年10月05日止,但委員任期須與專任教師聘期同。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校外4位委員由校長遴聘,餘13名由教師擔任,經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產生,未當選者以其得票數高低為遞補順
序。其中兼行政職委員至多1名,社會公正人士1人、地區教師組織代表1人、學者專家1人、組成申評會之學校
代表1人;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全體專任教師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應選出13名委員,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名。
四、113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選舉時間,循例於本校辦理全校導師會議當日舉行,謹訂於113年9月5日
(四)上午9:00至下午2:00舉行,113學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推選委員之選舉,請本校專任教師屆時至卓越樓
B127教室踴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