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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南大學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有關本局辦理「桃園市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及人員表揚活動實施計畫」,延長受理期限至114年8月25日止,歡迎貴單位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為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表揚友善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單位及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人員,本局訂定旨揭計畫,並於114年3月31日桃勞障字第1140014202號函知在案(諒達)。
二、考量本年度計畫首次新增創新友善獎,各單位尚需時準備資料,為選拔足堪作為外界表率之績優單位,爰延長受理期間至114年8月25日(一)止。
三、參選條件:
(一) 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或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禁止身心障礙歧視之規定,經勞工主管機關裁罰者,不得報名參選。
(二) 受理報名日前6個月內無未足額進用紀錄,始得報名參選。
四、報名期間:延長至114年8月25日(以郵戳為憑),檢附報名資料紙本或電子檔向本局提出申請,電子檔請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10086535@mail.tycg.gov.tw)。
五、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電子檔可至本局網站(https://gov.tw/6LM)業務資訊/身障就業服務/定額進用/定額進用獎勵措施專區下載使用。
六、本局提供計畫申請輔導服務,如需服務請洽本局身障就業科(電話:03-3333814;聯絡人: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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