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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文公告
【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114010010987-公文.pdf
114010010987-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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