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第二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遞補案,請查照。
(114)人字第 1140048號
公告日期:115年01月19日(一)
主 旨:本校第二屆勞資會議代表遞補案,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出缺時,由候補代表遞補之;其遞補順序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二、依112年3月8日(三)舉行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結果,備取依序為學務處陳維坤、學務處趙慎驊、學務處川出良(離職)。
三、原勞方代表李柏緯於115年01月10日離職,應由勞方代表候補名單中第一順位學務處約聘人員陳維坤遞補之,任期自115年01月10日起至116年3月19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