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回首頁
開南大學
表單下載
法令規章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法規公告
【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本部於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115010005673-公文-收文(函).pdf
115010005673-附件1.pdf
115010005673-附件2.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