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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5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請查照。

(115)人字第115006

公告日期:民國115818()

        旨:辦理115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請查照。

        明:

一、依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規定,本屆委員會以17名組成,委員任期自1151006日起至1160731日止,但委員任期須與專任教師聘期同。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校外4位委員由校長遴聘,餘13名由教師擔任,經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產生,未當選者以其得票數高低為遞補順序。其中兼行政職委員至多1名,社會公正人士1人、地區教師組織代表1人、學者專家1人、組成申評會之學校代表1人;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全體專任教師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應選出13名委員,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名。

四、115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選舉時間,於本校辦理全校導師會議當日舉行,投票時間為115910日星期()9時至14時舉行,請本校專任教師屆時至卓越樓B126教室踴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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