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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0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請查照。

110)人字第 11000006

公告日期:民國110816()

    旨:辦理110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請查照。

    明:

一、依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規定,本屆委員會以15名組成,任期自11091日起至111731日止,但委員任期須與專任教師聘期同。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校外4位委員由校長遴聘,餘11名由教師擔任,經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產生。其中兼行政職委員至多4名,社會公正人士1人、地區教師組織代表1人、學者專家1人、組成申評會之學校代表1人;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全體專任教師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名。

四、謹訂於110830()上午9:00至下午200舉行,110學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推選委員之選舉,請本校專任教師屆時至行政大樓5樓人事室辦公室踴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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