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教師證書-境外學位送審(1150609更新)
重要更新:經114-9(1150506)校教評會議通過,即日起為避免學術倫理事件發生,送審人申請教師證書前,應提交送審論文之比對系統資料,並簽具切結書後始得提出申請。
學位送審適用法規:
講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
助理教授: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一款。
A.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甲式(教育部用)履歷表一式二份,簽名貼妥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乙式(外審用)履歷一式五份
(1.本校代號為1049,履歷表請至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網站填寫並下載。
2.若為第一次申請證書,需先申請帳號,並洽人事室葉小姐(分機2003),開通帳號。
3.帳號申請及履歷表填寫可參考大專教師送審系統操作手冊_V4.1)
B.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歷年成績單及歷年行事曆 各一份影本(均應備妥事先經由外交部相關駐外館處完成驗證程序之正本,核對後歸還。)
註:若無歷年成績單,須提供學校歷年行事曆或由修業學校教務相關行政單位出具修業期間之證明文件,並送駐外單位驗證。
##大陸學歷者須附上教育部核發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函。
C.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2份須簽名(附件: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D.個人入出境紀錄1份(請逕向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外籍人士可免附)。
E.檢送學位論文5份及論文電子檔1份(送審著作性質,應與其任教科目相關(由學校教評會認定))。
F.開南大學現職聘書影本一份(請備正本,經核對後歸還)。
G.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一份。
H.與A.履歷表上相同之二吋照片一張。
I.切結書一份。(下方附件)
J.送審論文之比對系統資料1份:可使用快刀系統進行比對。
K.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以學位或文憑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二份(境外學歷,請完整填寫+親簽)
(附件:學位或文憑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
##相關表格及參考資料:
1.申請教師證書(學位送審)資料檢核表115.06.09(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