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申請教師證書-國內學位送審(1150609更新)

重要更新:經114-9(1150506)校教評會議通過,即日起為避免學術倫理事件發生,送審人申請教師證書前,應提交送審論文之比對系統資料,並簽具切結書後始得提出申請。

學位送審適用法規:

講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

助理教授: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一款。

 

A.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甲式(教育部用)履歷表一式二份,簽名貼妥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乙式(外審用)履歷一式五份

(1.本校代號為1049,履歷表請至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網站填寫並下載。

2.若為第一次申請證書,需先申請帳號,並洽人事室葉小姐(分機2003),開通帳號。

3.帳號申請及履歷表填寫可參考大專教師送審系統操作手冊_V4.1)

B.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請備正本,經核對後歸還)。

C.檢送學位論文5份及論文電子檔1份(送審著作性質,應與其任教科目相關(由學校教評會認定))。

D.開南大學現職聘書影本一1份(請備正本,經核對後歸還)。

E.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附護照居留證影本)1份。

F.與A.履歷表上相同之二吋照片1張

G.切結書1份。(下方附件)

    任老師切結書

    兼任老師切結書

H.送審論文之比對系統資料1份:可使用快刀系統進行比對。

I.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以學位或文憑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2份(國內學位請直接填寫第一項、第八項及第九項+親簽)

(附件:學位或文憑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

 

##相關表格及參考資料:

1.申請教師證書(學位送審)資料檢核表115.06.09(僅供參考)